加拿大非税务居民,有哪些税务问题需要注意


2018-03-18信源 / 鸿泰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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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有许多认识上的误区,有人认为只要自己离开加拿大,不在加拿大长期居住,就自动成为非税务居民,就不再需要向加拿大报税和交税了,还有人认为自已已经失去加拿大枫叶卡,自然而然就是非税务居民,也就不需要报税了。

加拿大税法里“居民”的含义不同于移民法里的“居民”。税务居民与是否是加拿大公民或枫叶卡持有人没有直接的联系。税法里居民的概念是建立在“居住联系”(residential ties的基础上。加拿大税收制度将居民分为税务居民(Residentfor Tax Purposes)和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在税务上,居民与非居民身份的主要差别是,税务居民应为其全球收入报税,而非税务居民只为其加拿大的收入报税

 



 加拿大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for tax purposes)的含义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您就是非税务居民:

 

主要显著居住联系(Significantresidential ties to Canada

 

次级居住联系Secondaryresidential ties

 

另外,您在另外一个国家所保留或建立的居住联系也是用以判断您的居住状态的相关因素。要知道的是,判断居住状态是把所有的相关因素综合在一起来看全貌,而不是只看个别单独的居住联系。比如有上面所列举的一项或若干项居住联系,并不等于您就一定是加拿大税务居民。

 

即成为非税务居民后,包括雇佣收入,生意收入,分红,退休福利如OASCPPRRSP,处置加国境内资产产生的增值收入,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需要向加拿大税局申报。如果没有按时报税,税局会来信要求补税并且还要交利息和罚款。
 

非税务居民如何申请?

从加拿大税法角度来说,没有强制一定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提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的申请。但是对于很多在海外的加拿大人士来说,原则上不能随便就认定自己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

 

满足了成为非税务居民的条件后,向加拿大税务局(Canadian Revenue Agency)提交NR73表格,大概一个月后,就会收到税局对申请人身份认定的答复。值得注意的是,税局对申请人身份认定的答复是基于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如果有一天税局发现申请人不满足成为非税务居民的条件,税局会对申请人以前的税表进行全面审核,要补缴所有的税款,而且会有利息和罚金。

 

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时还需要最后一次报税,除了收入要申报外,还要填写全球资产清单和全球资产视同卖出的表格。全球资产清单包括全球的地产、股票、债券、股权、个人物品、收藏品等;全球资产视同卖出表格要列出清单所有财产的税务成本和离境时的价值,税局认定你成为非税务居民的当天,这些财产视同出售,增值部分需要缴交增值税。


**不进行申请,就贸然自己认为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非税务居民的优缺点

作为非税务居民显而易见的好处是,期间不需要在加拿大缴税待返加时,可以把这些财产带回加拿大;身为加拿大公民还可以自由地出入境旅游、渡假,但一年之内在加居住的时间,累计不能超过183天。

 

不便之处在于,有配偶子女的人士为了满足非税务居民的条件,不得不将配偶小孩带离熟悉的学习或生活环境,这种二次适应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还有不能再拥有加拿大的驾照、银行帐户、信用卡、医疗保险以及各种会员资格等个人财产和社会关系;甚至房产也需转移,尽可能切断在加的联系也是值得认真考虑的问题。

 

非税务居民如何保留PR身份?

决定做海外“非税务居民”时,一定要数着日子玩。前提条件,既要满足维持PR身份的要求,过去五年居住满两年(730日),又不能一年内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只要一超过在一年内居住超过183天,对不起,就又成为光荣的加拿大纳税人了。


即便做完这一切,也不能就放心地不去给加拿大政府纳税,而是需要小心谨慎,因为随时可能因一个举动,而重新变成税务居民。
 

什么情况下不能成为或者失去非税务居民身份?

 

又或者,即使您居住少于183天,也不一定是非税务居民,要视乎实际情况。例如:某人在加拿大居住4个月,在本国仍然拥有房屋和汽车,使用医疗福利;其他时间被公司派往不同国家或地区工作,在海外没有购买任何物业,他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

 

举几个例子说明这种关系

案例1A先生是加拿大公民,持加拿大护照。他回流上海,在上海做生意,每年能赚500万,这500万不用向加拿大交任何税。因为A先生的家在上海,是中国居民,与加拿大的联系也不密切,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

 

案例2B女士随父母移民来加拿大,入籍后到北京工作,她会定期来回加拿大,仍然保持与加国的联系,B女士被视为加拿大税务居民,要为她在北京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案例3C先生刚登陆加拿大时在温哥华买了房子,太太入籍后决定两夫妇回流到广东,儿子留在加拿大工作。C先生可以申请非税务居民,但他需要处理好加拿大的资产。
 

要成为非税务居民,除了一年的居住时间不能超183天,不可以有配偶(或同居)以及需您抚养的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孩子等留在加拿大。但这一点常常容易引起误解,有不少人因为工作需要,必须长期的在加拿大境外工作,只有妻子和孩子在加拿大生活。因为已经失去了枫叶卡,来加拿大时用访问签证出入,所以认为自己不是税务居民。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税务局在考察主要显著居住联系时,首先了解的就是住所(Dwelling Place),不管是租的还是买的,只要是此人能合法居住的地方,就属于住所。

 

由此可见,非税务居民的限制不止是自身,还牵涉家人及很多相关的因素。

 

此外成为“非税务居民”,虽然能减少缴税,但基本上无法享受多项加国政府福利,包括儿童税务福利(Canada childtax benefit)和牛奶金(Universal childcare benefit)。

 

所以,在提出非税务居民的申请之前,一定要确定自己做好了准备,免得被国税局怀疑而受到进一步的调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相关政府部门或您的专业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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